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问题,以及和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
1、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3、2004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开启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的历史进程。迄今为止,围绕这部法律已经形成了内容全面、形式统一、规范协调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为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建设、提升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规范交警执法行为奠定了基础。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了现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后,进一步完善相应配套规定及执法细则,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关键。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主体的公安部门,也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有效保障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各项规定的落实。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第五条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2、(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7、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8、(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9、(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10、(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11、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2、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及时办理转移登记。
13、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4、(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15、(四)机动车行驶证。第八条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第九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6、因机动车灭失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第十条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1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18、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19、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具体化,其主要区别为: 1、制定机关不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实施条例由国务院讨论通过并由总理以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实施条例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2、(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4、(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
5、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6、(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7、(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
8、(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9、(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10、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11、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判断你为主要责任,具体情况则以当地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为准。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13、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14、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15、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16、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17、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8、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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