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污水怎么处理
1、屠宰污水是指在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其中含有大量的血水、动物内脏及碎屑等有机物质。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处理,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那么,关于屠宰污水的处理方法,水力筛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艺。
2、水力筛是利用水力作用原理进行固液分离的一种设备。它通过水流的冲击力和重力的作用,把固体与液体分离开来,从而达到净化水质的目的。在屠宰污水处理过程中,水力筛的应用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3、首先,水力筛能够有效去除屠宰污水中的固体颗粒。通过设置合适的筛网孔径,水力筛可以将较大的固体颗粒拦截在筛网上,防止它们进一步混入水体中。这样可以避免污水中的固体颗粒沉积在河底或水体表面,减少对水生生物的伤害,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稳定。
4、其次,水力筛还能够有效去除屠宰污水中的悬浮物。悬浮物是指污水中悬浮在水中的小颗粒,它们会使水体变得浑浊,降低水质。水力筛的作用是通过水流的冲击力将悬浮物带到筛网上,从而实现悬浮物的去除。经过水力筛处理后的屠宰污水,悬浮物含量大大下降,水质明显改善。
5、最后,水力筛还可以对屠宰污水中的油脂进行有效的分离。屠宰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动物油脂,如果不进行处理,会造成水体的油污染。水力筛在处理屠宰污水时,通过调整筛网的角度和形状,使得油脂能够顺利分离出来,从而达到油水分离的效果。
6、综上所述,水力筛是屠宰污水处理中一种非常有效的设备。它能够有效去除污水中的固体颗粒、悬浮物和油脂,改善水质,保护环境。因此,在屠宰行业中,应当广泛推广水力筛的应用,加强屠宰污水的治理,以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哪些食品厂需要做污水处理
食品工业原料广泛,制品种类繁多,加工过程要使用大量水,因此有很多废物作为污水的形式排放。排出废水的水量、水质差异很大。食品厂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有:
1.漂浮在废水中固体物质,如菜叶、果皮、碎肉、禽羽等
2.悬浮在废水中的物质有油脂、蛋白质、淀粉、胶体物质等
3.溶解在废水中的酸、碱、盐、糖类等
4.原料夹带的泥砂及其他有机物等
邯郸豪杰环保介绍食品废水的一些处理方法:
水中的胶体物质,通常带有电荷,胶状物间互相排斥不能凝聚,多形成稳定的混合液。若水中投加带有相反电荷的电解质后,可使废水中胶状物呈中性,失去稳定性,并在分子引力作用下,凝聚成大颗粒而下沉。常用的混凝剂有聚丙烯酰胺,硫酸铝,明矾,聚合氧化铝,硫酸亚铁,三氯化铁等。此法具有设备简单,易于实施,推广与维护等优点,但也存在运行费用高,沉渣量大等不足。
利用化学方法使酸性废水或碱性废水中和达到中性的方法。往酸性废水中投加碱性物质如石灰,石灰石,白云石等,使食品废水变成中性。对碱性食品废水可吹入含CO2的烟道气进行中和,也可用酸中和。
废水中的溶解性有机物或无机物,在投加氧化剂或还原剂后,由于电子的迁移运动,而发生氧化或还原作用,变成无害物质。
在废水中插入电极。在阴极板上接受电子,使离子电荷中和,转变为中性原子。上述综合过程使阳极上发生氧化作用,在阴极上发生还原作用。
除此之外,常用的污水处理方法还包括萃取法,吹脱法,吸附法,电渗析法,反渗透法等。
将不溶于水的溶剂投入废水中,使废水中的溶质溶于溶剂中,然后利用溶剂与水的比重差,将溶剂分离出来。再利用溶剂与溶质沸点差,将溶质蒸馏回收,再生后的溶剂可循环利用。
往废水中吹进空气,使废水中的溶解性气体吹入大气中。此法可用于CO2、H2S、HCN的废水处理。
将废水通过固体吸附剂,使废水中的溶解性有机或无机物吸附到吸附剂上,常用的吸附剂为活性炭。此法可吸附废水中的酚、汞、铬、氰等有毒物质。此法还有出色、脱色等作用。一般多用于废水深度处理。
电渗析是一种在电场的作用下使溶液中离子通过膜进行传递的过程。废水通过阴、阳离子交换膜所组成的电渗析器时,废水中的阴、阳离子就可能得到分离,达到浓缩和处理的目的。
通过一种特殊的半渗透膜,在一定的压力下,将水分子压过去,而溶质则被膜所截留,废水得到浓缩,而压过膜的水就是处理过程的水。
相关污水处理行业的邯郸豪杰环保提醒大家,对于进行废水治理的食品厂家来说,需要的是投资少、运行费用低、运行稳定、处理效果好、操作管理简便的处理工艺,在选择工艺时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水量等指标。
按肉类加工企业的加工类别分为: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排入GB 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二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道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GB 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肉类加工企业的排水量和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等指标,标准值分别规定为:
4.3.1 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执行。
表11989年1月1日之前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染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悬浮物1002504002生化需氧量(BOD5)60803003化学需氧量(CODCr)1201605004动植物油30401005氨氮2540-6pH值6~96~96~97大肠菌群数个/L5000--8排水量 7.27.27.24.3.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之间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2执行。
表2 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6月30日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序号污染物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1悬浮物702004002生化需氧量(BOD5)30603003化学需氧量(CODCr)1001205004动植物油20201005氨氮1525-6pH值6~96~96~97大肠菌群数个/L5000--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 6.56.56.54.3.3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3执行。
表3 1992年7月1日起立项的建设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序号污染物级别畜类屠宰加工肉制品加工禽类屠宰加工排放浓度
kg/t(原料肉)排放浓度mg/L排放总量
kg/t(活屠重) 1悬浮物一级标准600.4600.35601.1--二级标准1200.81000.61001.8--三级标准4002.63502.03005.42生化需氧量(BOD5)一级标准300.2250.15250.45--二级标准600.4500.3400.72--三级标准3002.03001.72504.53化学需氧量(CODCr)一级标准800.5800.45701.20--二级标准1200.81200.71001.8--三级标准5003.35002.95009.04动植物油一级标准150.1150.09150.27--二级标准200.13200.12200.36--三级标准600.4600.35500.95氨氮一级标准150.1150.09150.27--二级标准250.16200.12200.36--三级标准------6pH值一级标准6~8.56~8.56~8.56~8.56~8.56~8.5--二级标准6~8.56~8.56~8.56~8.56~8.56~8.5--三级标准6~8.56~8.56~8.56~8.56~8.56~8.57大肠菌群数个/L一级标准500050005000500050005000--二级标准100010001000100010001000--三级标准------8排水量m/t(活屠重)或m/t(原料肉)一级标准6.56.55.85.818.018.0--二级标准6.56.55.85.818.018.0--三级标准6.56.55.85.818.018.0工艺参考指标油脂回收率%>75>75>75血液回收率%>80->80肠胃内容物回收率%>60->50毛羽回收率%>90->90废水回收率%>15>15>154.4其他规定
4.4.1表1、表2和表3中所列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4.4.2污泥与固体废物应合理处置。
4.4.3工艺参考指标为行业内部考核评价企业排放状况的主要参数。
4.4.4有分割肉、化制等工序的企业,每加工1t原料肉,可增加排水量2m3。
4.4.5加工蛋品的企业,每加工1t蛋品,可增加排水量5m3。
4.4.6回用水应符合回用水水质标准。
4.4.7在执行三级标准时,若二级污水处理厂运行条件允许,生化需氧量(BOD5)可放宽600mg/L,化学需氧量(CODCr)可放宽1000mg/L,但需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4.4.8非单一加工类型的企业,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排水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限值,以一定时间内的各种原料加工量为权数,加权平均计算。计算方法见附录A。
4.4.9表1、表2中禽类屠宰加工排水量参照表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