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伯尔尼条约成员国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86年9月9日制定于瑞士伯尔尼。截至2019年7月4日,随着所罗门群岛的加入,成为该公约新缔约国,该公约缔约方总数达到177个国家,1992年10月15日中国成为该公约成员国。
二、伯尼尔公约最低保护标准的主要内容
最低保护标准原则公约并没有哪一条规定“本公约的规定为最低保护,任何成员国都不得保留”的规定。“最低保护”是公约体现的一种原则,其精神散见于不同的条款。或者说,是从不同的条款中抽象出的保护原则伯尔尼公约要求各成员国对著作权的保护
三、伯尔尼条约保护对象
1、保护一切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
2、国民待遇原则(双国籍):作者国籍指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其作品无论是否出版,均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作品国籍针对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30天内),也应在一切成员国中享有国民待遇。
3、自动保护原则: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其他人,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著作权;非成员国国民,在成员国又无惯常居所者,其作品首先或同时在成员国出版也享有著作权。
4、独立保护原则: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在来源国受到的保护。
5、保护客体: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6、公约规定的可选择是否给予保护的作品包括官方文件、讲演、演说或者其他同类性的作品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7、日常新闻或纯属报刊消息性质的社会新闻不在版权保护客体范围之内。
8、既包括精神权利也包括经济权利。
9、一般文学艺术作品最低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
10、电影作品的最低保护期为电影公映后或摄制完成后50年。
11、不具名作品或匿名作品,最低保护期为作品合法向公众发表后50年;能够确定作者身份,或作者在保护期内公布身份的,适用作者死后50年的规定。
12、摄影作品和实用美术作品的最低保护期为作品完成后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