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沙市出租房(荆州是哪里)

荆州沙市出租房(荆州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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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晚上什么地方好玩

晚上去东门,九龙渊公园看看夜景还不错。中山公园有游乐设施,还有自助烧烤。喜欢文化的,可以去荆州博物馆、三国公园、或者去老南门关公祠、章华寺上香。或者去长江边上弄弄野炊啥的,呵呵,郁闷的话,绕着城墙走。沙市有条小吃街,有很多好吃的

100分!请求行家,荆州市沙市区廉租房的具体情况

一、具备的条件: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是双困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或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核定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时,应将该家庭保障人数的自有产权和租住的公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使用面积换算成建筑面积时可以乘以1.33系数,从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低保证》上确认的保障人口为准。

二、申请材料:申请人向办理低保的街道和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荆州市中心城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3、《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领取证》及区民政部门的审验意见;4、办理低保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及审验意见并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复印件)或无房证明;5、市房改办出具的房改及享受货币化补贴的证明;6、烈属证、残疾证、特殊困难等证件;7、房产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廉租办在申请人办理低保的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以不再符合条件的可取消其保障资格。

三、涉及部门:荆州市房产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及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责。你可以先到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廉租住房的申请、由街办完成受理及初审工作,市民政局认定最低收入家庭资格,并核准,房产管理局、民政局共同对已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家庭进行年审等。

希望能帮到你,更详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街道办事处及荆州市政府相关部门。

荆州公交公司客服电话

1、荆州公交公司客服电话是0716-8939703。

2、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路。邮编:434000

3、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5年05月03日,注册地位于荆州市火车站公交枢纽站。

4、经营范围包括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县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际包车客运、出租车客运、旅游客运(涉及到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汽车出租,自有房屋出租;汽车配件、润滑油、五金工具销售。

5、旅游服务,汽车修理,广告制作发布及代理,电动车辆充电,校车服务;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及维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荆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7处分支机构。

6、承担荆州城区城郊80万居民埠内出行任务,同时也承担老年人、残疾人、老干部免费乘车等社会公益任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企业下辖四个营运分公司、一个汽车大修厂以及驾校、旅游、广告等十个二级经营单位。

7、现有职工1576人(另有退休职工395人),营运车辆794台,公交线路57条;社会通勤包车160台,服务企业62家。覆盖中心城区及城郊,线路长度920公里。

荆州地区有没有经济实用房

有,目前城区较大的经济适用房位于东区的绿地金沙湾和沙市大庆路的某楼盘。荆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二)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城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申购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6000元);

(三)家庭所有成员无购房、自建房记录或自有产权房人均建筑面积在本市城区人均居民住房面积的60%以下(申购家庭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四)已婚〔含未满30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复员转业退伍家庭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后可优先购买。

1、《荆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

2、家庭常住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3、收入证明: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未达标的自有住房提供相关证明。租住直管公房提供《荆州市国有直管房屋住房凭证》。租住他人的住房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无房户提供相关说明;

7、优先购房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情形

(二)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房改房的。

(三)已享受政府提供其它购房优惠政策的。

四、荆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办理程序

⑴领表和购房登记。申请人(申购家庭)到沙市区北京路221号一楼(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处)领取《荆州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申请审批表》并登记购房意向;

⑵初审、公示。街道办事处委托社区居委会初审并公示。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对申请人申报的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和群众评议;街道办事处在规定的期限内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证明材料、评议材料等汇总后报所在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审核;

⑶审核。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和入户查证,并将审核结果及申报资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⑷审批、公示。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收到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审核资料后应进行复审并在荆州市房产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购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荆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准购证》有效期一年;

⑸购买。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根据当年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数量和登记购房人的数量情况确定选房定购顺序。在登记购房数量超过房源数量时,采取公开摇号排序;在登记购房数量不超过房源数量时,按购房登记顺序选房定购。申请人选定房号后,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签订《荆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办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手续,逾期未参加选购的,视为主动放弃。

1、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3、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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