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哈尔滨呼兰区日租房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哈尔滨市民宿日租房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哈尔滨租房居住落户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条件:在哈市五个非主城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租赁居住半年以上,经房主同意。
3.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在哈市九县市的由公安机关查询打印);
4.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落户书面制式证明,落户地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交纳税款证明和承租人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离婚带子女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7.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经网上流转,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居民户口落户。
四、办理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大厅(市民大厦巴陵街181号)
五、办理时限: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办结,户政管理支队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以上内容来自于哈尔滨公安服务在线网站。(1)
哈尔滨市公租房有什么规定
哈尔滨市的公租房是根据《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来执行的。
一、根据《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子女,配偶、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
二、第八条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
2、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1、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网上联机备案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连续承租,承租年限最高不超过五年。连续承租年限满五年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仍符合条件的可按顺序轮候。
2、第二十六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当存入指定账户,并按照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租赁合同终止时,无违约行为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利息;有违约行为的,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抵扣。
3、第二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制定和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所依据的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由市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
4、第二十八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季度缴纳,先缴后住。承租人缴纳公积金的,可以凭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缴纳租金票据,按照季度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中支取。
参考资料来源: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多久的五险一金可以入籍哈尔滨
目前哈尔滨入户对社保缴纳没有限制。
申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意见(试行)》;
3、《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政策业务办理工作权限(试行)》
申请条件:在哈市五个非主城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等租赁居住半年以上,经房主同意。
3、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籍在哈市九县市的由公安机关查询打印);
4、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到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落户书面制式证明,落户地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交纳税款证明和承租人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离婚带子女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7、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
办理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大厅(市民大厦巴陵街131号)
办理时限: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办结,户政管理支队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办理流程: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经网上流转,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居民户口落户。
申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意见(试行)》;
3、《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政策业务办理工作权限(试行)》
申请条件:在哈市购买住房(包括商业用房)或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获得的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6、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带子女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
7、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获得的住房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相关手续原件以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大厅(市民大厦巴陵街131号)
办理时限: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办结,户政管理支队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办理流程: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经网上流转,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居民户口落户。
申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意见(试行)》;
3、《哈尔滨市公安局户籍政策业务办理工作权限(试行)》
申请条件:在哈市购买住房(包括商业用房)并入住满三年,但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3、购房正式发票(2016年5月份以前是《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5月份以后《黑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7、结婚证、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带子女落户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手续原件以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派出所→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大厅(市民大厦巴陵街131号)
办理时限:派出所三个工作日办结,户政管理支队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办理流程:派出所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经网上流转,在三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凭审批材料办理居民户口落户。
【1】http://www.hrbgaj.gov.cn/info/news/zxbs/detail/3289.htm
【2】http://www.hrbgaj.gov.cn/info/news/zxbs/detail/3288.htm
【3】http://www.hrbgaj.gov.cn/info/news/zxbs/detail/32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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