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州海域使用权(大连市使用权买产权的价格)

大连金州海域使用权(大连市使用权买产权的价格)

大连6000亩海域使用权不明,到底怎么回事

对于一位渔民来说,如果想要让自己活得比较好的收益,那么一定要经常出门捕鱼,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的获得收益。最近一段时间在大连有6000亩海域使用权不明的新闻,引起了不少朋友们的关注,渔民的海货来到这里的时候就会被砸被抢,只有交钱才能够出海,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根据记者的调查之后可以发现,在近海海域中中有很多渔民出海的时候都受到了阻拦,所以有很多渔民为了能够更好的生活,只能够把自己的渔船卖掉,然后去外地打工,这也给很多家庭都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而在今年的捕鱼期到来了之后,这一片海域上面的纠纷仍然非常突出,给不少人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之所以会出现这么多的矛盾,主要的原因就是由于很多渔民对于这一片海域的使用权并不是特别清晰,并且引起了特别大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之下,那么就很容易导致大家出现一些矛盾,这样对于整体的运营也会产生负面效应。

根据了解可以发现,在之前的承包合同是在2011年后半年的时候就已经到期了,而在到期之后当时的承包商并没有继续签订合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这一片海域就属于大家共同使用的所有的渔民都能够来到这里进行捕捞,但是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之前的承包商和于敏针对于这一片海域的使用权就产生了矛盾,更是因为这一个问题导致一直不知道应该怎样解决。

在矛盾发生了之后,如果渔民上一次出门捕捞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遭受到其他人的阻挠,甚至还会被打砸,而只有交了钱之后才能够正常出海进行捕捞,这个问题产生的影响相对来讲也比较大,对于很多人都产生了非常大的困扰,而这一个问题现在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相信随着相关部门对于这一个问题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这个问题也能够得到更好的解决。

海域的使用权对于渔民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而这一个问题迟迟没有解决,也说明了相关部门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效率并不是特别高,希望在有了这次的事件之后,相关部门也能够加强重视,能够更好的帮助百姓解决问题,让大家在出门捕鱼的时候能够更加放心。

大连海域使用权怎么获得

大连海域使用权获得的方法有竞拍获得使用权、申请获得使用权、购买获得使用权。

1、竞拍获得使用权。对于一些海域资源较为热门的地区,政府会通过竞拍的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竞拍的形式获取使用权,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用途等要求进行使用。

2、申请获得使用权。如果海域资源不太紧缺,或者有一些特殊的用途,企业或个人也可以向政府申请获得使用权。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交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3、购买获得使用权。有些地区政府也会通过购买的方式将一些海域使用权出售给企业或个人,获得使用权后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沿海海域的综合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大连市行政区域海岸线以下的海域,包括我国内海、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规定所称海域使用包括下列项目:

(一)海岸工程;

(二)海水增养殖;

(三)滨海旅游;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采;

(五)海上人工构造物及安全保护区;

(六)其他开发利用海域项目。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按照本规定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法进行海域开发利用活动。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和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海域的监督管理。第五条使用海域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事业和建设公共设施、国防设施的,实行《海域使用证》和无偿使用制度;使用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海域使用证》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六条有偿使用海域的,均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出让,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协议的方式进行。围海造地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海域,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办法,由市海洋、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第七条大连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海洋政策、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开发规划、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海域的功能区划和开发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八条海域使用实行市统一审批,市和县(市)、区分级管理:

(一)由小平岛经三山岛至满家滩的沿海海域及跨县(市)、区海域,其使用面积在一万亩以下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海域,使用面积在一万亩以下的,由海域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同级人民政府讨论,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使用海域面积在一万亩以上的,由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审批。

经批准使用海域的,在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海域使用证》前,必须按规定向海域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海域出让金。第九条海域使用期限,根据申请者申请,由审批机关确定。第十条申请使用海域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海域所在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三)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其它所需材料。第十一条对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使用海域的,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前,征求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的附件。第十二条实行有偿使用海域的,按下列规定征收海域出让金:

(一)海岸工程用海的,每年每亩不低于二百元;

(二)旅游用海和勘探开采海洋矿产资源用海的,每年每亩不低于一百五十元;

(三)对不影响其他开发利用活动并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证》的海水增养殖业,征收海域出让金给予适当优惠;

(四)海上人工构造物和安全保护区用海,以及其他开发利用海域项目用海的,每年每亩不低于一百元。第十三条属于国家鼓励的开发项目,或海域使用者在使用海域期间,因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以及其他确有困难需要给予减免海域出让金的,应由海域使用者提出申请,经当地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海域出让金。第十四条有偿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可以转让和出租其海域使用权。无偿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必须按规定经批准并补交海域出让金后,方可转让、出租其海域使用权。第十五条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转让人和受让人需提前三十日按原审批程序办理转让手续,更换《海域使用证》,缴纳海域转让增值金(简称海域转让金)。

海域转让金按不低于转让增值额的40%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市海洋、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