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广东江门二手商铺怎么交税费)

江门市二手房交易税费标准(广东江门二手商铺怎么交税费)

一、江门市三价备案江门三价备案

三价备案就是三个价比备注案例的意思

指的是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成交价、贷款评估价、国土局计税评估价,三个价格将不再各自独立计算,银行将以最终过户的价格作为贷款评估额度依据。换句话说,就是银行贷款的成交价要和国土局的计税。

“三价合一”,也是为增加购房成本而来。一般情况下,一套二手房交易会有四个价格。第一个是实际成交价。第二个是交易备案价格。为了少交点税,买房和买房都希望少写点,一般都会低于真实成交价。第三个是房管局计税评估价。

三价合一,就是以后二手房交易中的所有价格都统一(成交价、评估价以及网签价),并且按照这个价格来计税以及申请贷款。即“银行评估价=实际成交价=网签备案价”。

三价合一,在二手房交易中最直接的变化主要是首付增加或税费增加。首付增加:如果以国土局计税评估价为标准,即银行贷款按照计税评估价来进行,由于还跟不上实际成交价(一般是7成),那么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首付增加。税费增加:如果以实际成交价为标准,那么首付没有变化,税费则会增加。

在购房、购车等交易中,“优惠三个点”是比较口语化的表示,表示可以在总额的基础上优惠3%,如房款总额为100万,在此基础上“优惠一个点”,即优惠3%,实际成交价为297万元。

三个点有时也代称三价合一,所谓“三价合一”,指的是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贷款评估价、网签备案合同价、房管局计税评估价,三个价格将不再“各自为战”,银行将以网签价和计税评估价的最低值作为贷款评估额度依据。

1、在我们买房的过程中,一般存在“四个价”,分别是:房屋成交价、银行贷款评估价、网签备案合同价、房管局评估价。房屋成交价各不相同,这个由买房双方各自敲定,不在“三价”之中。因此,“三价”为银行贷款评估价、网签备案合同价、房管局评估价。

2、作为买卖双方而言,买方应当按照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向银行申请相应比例的按揭贷款,而卖方也应当按照真实的房屋成交价格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但由于银行、房管以及税务等部门系统的各自独立性,让大部分买卖双方在二手房屋交易时,能在银行贷款以及税费申报上钻空子。而执行“三价合一”,则是为了恢复二手房屋买卖中正常的贷款及申报税费的合法行为,从而避免个别买卖方骗取高额银行贷款或者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低价申报税费。

3、在公积金贷款中早已实施“三价合一”,买方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也是需要提供已在房管部门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合同填写的成交价格申请相应比例的公积金贷款。

二、江门市蓬江区二手房过户费怎样计算

面积是多少?是否普通住房?房屋是否满五年?是否唯一住房?是否首次购房?根据前面所问、评估价、面积等情况,缴纳如下:

2、评估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买方;

3、契税评估额初次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方缴纳;

4、所得税按全额的1%,由卖方承担,满2年唯一住房减免;

6、工本费80元,买方(工本印花税5元)买方;

7、营业税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2年可减免。

三、江门市是否所有二手房都要补地价

江门市不是所有二手房都要补地价,针对的是土地来源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屋土地。具体文件为《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内容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地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3〕123号)和《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对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开展整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委办〔2015〕32号)等有关要求,现对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基准地价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经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市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土地权属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屋业主,申请办理补缴地价时间延长到9月30日。10月1日起,按2018年文件基准地价标准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官网详细解读江门市市区划拨性质的住宅单元房如需补办出让,其应“补地价”的计算公式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住宅建筑面积×住宅年期修正系数×地价指数×15%。

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登记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准。

住宅年期修正系数,是按照1—70年的剩余使用年限计算,剩余10年的修正系数为0.4697,剩余20年的修正系数为0.7216,剩余30年的修正系数为0.8567,剩余40年的修正系数为0.9292,剩余50年的修正系数为0.9680,剩余60年的修正系数为0.9888,剩余70年的修正系数为1……需要指出的是,剩余使用年限按住宅单元所在楼宇的第一宗申请“补地价”的年限为准。

如:某单元于2018年10月1日申请“补地价”,经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实,该单元所在楼宇第一宗经批准同意“补地价”的时间在2008年8月20日,即该楼宇剩下单元剩余年限为70-(2018-2008)=60年,年期修正系数为0.9888。

地价指数为定基指数,是以现行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地价指数基期,基期地价指数设定为100,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以一级住宅用地为例,2017年1月1日的地价指数为100,2018年1月1日的地价指数为175.8,2018年7月1日的地价指数为178.1(具体可登录市国土资源局官网查看江门市市区地价住宅用途级别地价指数表),10月1日起按2018年7月1日地价指数计算,如有更新,按最新公布的地价指数执行。

根据应“补地价”的计算公式,举例来说,蓬江区胜利路某住宅单元,房地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登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其土地来源属于划拨性质的,2018年10月1日后因转让需“补地价”。

经查核,该单元位于胜利路北片区,该片区级别为一级,片区基准地价2594元/平方米,地价指数是178.1%,该单元剩余使用年限60年,年限修正系数0.9888,应“补地价”=2594元×100×0.9888×178.1%×15%=68523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江门-关于调整江门市市区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江门-市国土资源局详细为你解读住宅单元房“补地价”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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