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公租房房源(上海公租房价格表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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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些地方有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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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为了给困难家庭带来更多的便利,而提供公租房,让居民有更好的生活保证,不过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那么上海哪些地方有公租房,以及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哪些,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上海哪些地方有公租房

上海有公租房的地区包括:浦东新区、普陀、闸北、杨浦、宝山、静安、嘉定等。2018年,上海新增了三个市筹公租房项目,总的房源达到7000多套,其中馨越房源约4000套,馨逸房源约2000套,晶华坊房源约1600套,给上海居民提供了便利。

二、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哪些

1、申请公租房的个人需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材料务必保证真实,然后交至房管局。房管局在受到材料的两个月内,会安排工作人员前往申请者家庭复核家庭资格工作,并根据检测的结果做出是否能够办理公租房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公租房产权单位。

2、申请者需要签订相关的租赁合同,合同需要保存好,并要知晓,如果后期仍要继续使用公租房的话,在租赁合同到期前的三个月左右,需要前往公租房产权单位提出续租公租房的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工作人员则会对材料进行再次的审核。

3、租赁公租房的家庭,如果后期超过了申请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但是家庭成员中在当市依旧是没有住房的,那么可以继续租赁使用公租房,不过,这时需要根据该区域的住房价格执行。

关于上海哪些地方有公租房,以及申请公租房需要注意哪些,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如果要租赁公租房,需要符合当地的相关条件,然后准备充足的材料,否则不仅会浪费时间,而且有可能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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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需准备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

3、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收入证明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4、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Ⅰ》及其它相关表格。

2、属于《受理公告》申请对象范围的申请人填写好《申请表》到夫妻双方单位和家庭成员单位盖章后,在日常工作时间携带《申请表》、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申请公示登记。

3、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家庭根据社区通知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经审核基本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人在《选房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证明原件到户籍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经校验原件后,签字领取《受理单》。

5、申请家庭根据《选房公告》规定凭《受理单》到选房现场参加选房。

上海普陀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申请主体

一、个人申请:包括单身申请、家庭申请。

二、单位申请:包括单身员工申请、员工家庭申请。

*申请对象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和本区户籍的在职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供应。

*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申请条件

一、个人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二、单位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普陀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注册纳税在普陀区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单位申请公租房,居住使用人(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均为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参照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核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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